各設區(q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國防動員辦公室、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贛江新區(qū)城鄉(xiāng)建設和交通局、自然資源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guī)范我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工作,強化各部門綜合協同,提高聯合驗收工作效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防動員辦公室對《江西省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形成《江西省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建設工程聯合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fā)〔2019〕1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西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4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提質增效改革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fā)〔2018〕33號)等文件精神,整合優(yōu)化我省建設工程驗收流程,全面提高工程建設各有關主管部門驗收工作效率,強化驗收管理綜合協同,切實提高行政服務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聯合驗收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聯合驗收,是指建設工程竣工后,將各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依法單獨實施各類專項驗收的模式,轉變?yōu)?/span>“一窗受理、聯合驗收、限時辦結、統一出件”的驗收模式。
第四條各地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行政審批牽頭部門負責建設工程聯合驗收協調工作。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人防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聯合驗收工作。供水、供電、燃氣、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同步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完成接入工作。
第五條聯合驗收事項:
(一)建設工程土地核驗與規(guī)劃核實;
(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
(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四)建設工程城建檔案驗收;
(五)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
第六條申請聯合驗收的建設工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各項建設項目(含建筑工程、園林綠化、道路、地下管線等)已按批準的建設內容全部竣工,按施工圖和審批條件施工完畢,市政基礎設施已按要求接入城市系統。已按“多測合一”相關文件規(guī)定完成測量,形成測繪報告作為相關主管部門聯合驗收的參考依據,項目地下管線及有關隱蔽工程須在覆土前完成測量并取得驗收批復。
(二)項目內配套設施(含公共服務用房)按規(guī)劃要求實施到位。項目分期進行驗收的,同期的公共服務等配套設施,已經按照建設時序同步實施。
(三)施工場地已清理干凈,建設用地(含代征地范圍內)的臨時施工用房、臨時建筑、臨時圍墻和其他按規(guī)劃要求應拆除的建(構)筑物已拆除完畢。
(四)實際用地范圍、用地面積、土地用途等符合建設用地批準文件要求。
(五)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的條款履行到位。
(六)建設工程已按審查合格后的消防設計文件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建成,具備消防驗收條件。
(七)人防工程設備運轉正常、主體質量合格,達到人防審批和建設標準要求,并有具備相應資質的人防檢測單位出具的質量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八)有建設單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防護功能平戰(zhàn)轉換實施預案。
(九)人防工程標識標牌已設置到位,建設單位與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門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并填寫《人防工程維護管理手冊》。
(十)屬于易地建設的工程項目或配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不足部分已足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十一)建設單位已經收集匯總建設工程準備階段文件、監(jiān)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圖,并組織各方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完成了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且驗收合格。
(十二)聲像檔案、電子檔案符合有關技術規(guī)范;紙質檔案按有關規(guī)范整理立卷。
(十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⒐を炇請蟾鎽敯üこ虉蠼ㄈ掌?,施工許可證號,相關主管部門對按規(guī)定免于施工圖審查的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檢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十四)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十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驗收申請。建設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建設單位按照施工許可管理權限,向本地區(q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綜合服務窗口”)提出聯合驗收申請。
第八條資料核驗。綜合服務窗口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后,當日內將申報材料分轉到各參驗部門,各參驗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查工作并向綜合服務窗口反饋審查意見,逾期未反饋則視為無意見。綜合服務窗口在收齊審查意見后于當日內將受理決定書、一次性補正告知單或不予受理告知書統一反饋給建設單位。
第九條現場驗收。收到綜合服務窗口受理決定后,各參驗部門按驗收時間安排準時到達項目現場驗收。牽頭部門負責現場驗收的組織協調工作。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參建單位做好現場驗收準備工作。
第十條驗收反饋。現場驗收結束后,各參驗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驗收監(jiān)督意見并向綜合服務窗口反饋,驗收意見分為合格和整改兩種。收到各參驗部門驗收合格意見后,綜合服務窗口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作為聯合驗收合格的統一確認文件,反饋給建設單位。如參驗部門提出整改驗收意見,由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具備驗收條件后,申請專項驗收,各專項驗收合格后綜合服務窗口方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
第十一條驗收備案。聯合驗收合格的工程,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直接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xù)。
第十二條聯合驗收自受理建設單位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建設單位補正、整改及專項驗收時間)。
第十三條各地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邀請民政、教育、城市管理、市政、園林、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參加聯合驗收,有關意見納入聯合驗收意見書進行統一反饋。
第十四條項目分期驗收要求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制定。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和專業(yè)標準組織工程項目建設,對違法違規(guī)的建設工程項目,不納入聯合驗收范圍。
第十六條各地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細化、編制實施細則或操作指南。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來源:江西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https://zjt.jiangxi.gov.cn/art/2024/7/9/art_40687_5002982.html